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市医保局介绍,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,经市、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,拟将以下6家医疗机构、32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,拟将以下4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,公示期自6月26日至7月2日,具体名单详见↓
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
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
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事项
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,即6月26日至7月2日。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,致电咨询电话1239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