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寻甸县司法局早发现早介入 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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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寻甸县司法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,通过日常走访、网格巡查、入户上门等方式,形成矛盾纠纷数据清单,并对清单进行认真分析研判,纳入7个闭环管理,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,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。
近日,经多方努力、多次调解,该县仁德街道和平社区金家村罗某死亡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,避免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。
罗某与工友共同承揽大棚蔬菜搬运工作,3月26日,其到付某的菜地挑菜时突发疾病,昏倒在菜地旁水沟边。工友看到后及时将其送到寻甸县中医医院抢救,由于病情严重,又转到上级医院抢救治疗。
经治疗无效,罗某于4月2日凌晨死亡。罗某的家属情绪激动,要求付某给予赔偿。
案情紧急,处理不当有可能会造成群体性纠纷。寻甸县司法局仁德司法所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,了解案件情况后,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首次调解。
调解人员宣传了民法典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,向双方讲解了纠纷引发的后果,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对双方进行疏导,开展思想工作。
多次谈心谈话后,罗某家属的心情有所平复。为避免矛盾纠纷双方陷入僵局,调解人员建议当事人回家冷静,进行家庭协商,但双方不得发生过激行为。
随后,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,通过属地管理情况与大棚承租方建设社区取得联系,并与租地老板进行沟通协调。
通过法律宣传等铺垫工作,时机终于成熟,仁德司法所、仁德街道和平社区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通过协商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。
此次调解早发现、早介入、及时跟进,调解人员调前讲法、调中明法、调后析法,把普法宣讲落到实处,确保了矛盾纠纷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知晓。在当事人自愿平等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、尊重当事人权利3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,调解人员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,在调解过程中依据法律定分止争,不仅化解了矛盾,还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。(李锡聪)